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内蒙古托克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托克托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内蒙古托克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9973.37元及利息41793.58元(截止2020年2月24日),本息共计141766.95元,以后每顺延一天利息为54.36元,直至还清本息为止。

二、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68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4-26
发布日期 2020-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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