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兴义市第三页岩砖厂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2020)黔2301执1596号案件的执行。 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 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期间的规定。 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恢复执行期间自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20-06-19 |
| 发布日期 | 2020-07-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