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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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圣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巨鹿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自本判决生效起十日内,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赔偿原告***28227.5元。 如未在本判决规定的期限内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3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6-20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