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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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民强建设有限公司 巨化集团公司工程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 温州市鸿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巨化集团公司工程有限公司 瑞安市塘下镇上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浙03民终1901号民事判决以及瑞安市人民法院(2016)浙0381民初6943号民事判决第四项; 二、维持瑞安市人民法院(2016)浙0381民初6943号民事判决第一、二、三项; 三、巨化集团公司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浙江民强建设有限公司机械、人员滞留桩基施工现场产生的损失20万元,***对上述款项的支付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驳回浙江民强建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46205元,由浙江民强建设有限公司负担35798元,由巨化集团公司工程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040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7871元,由浙江民强建设有限公司负担35921元,由巨化集团公司工程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95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08-22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