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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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法院 | 平昌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返还原告温州高尚眼镜有限公司30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利息以30000为本数,自起诉之日(2019年10月23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付清之日止】。被告***对被告***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预交上诉费550元,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27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