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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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三木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票据追索权纠纷
法院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江苏三木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原告江苏三木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2019-11-01
发布日期 2019-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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