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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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 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凤冈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损失112000元。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损失66638.66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56元,减半收取1278元,由***承担(该款***已预交,***在兑现本案时一并付给***)。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如义务人拒绝履行,权利人可在本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的二年内向本院或者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6-12 |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