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西田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田林县悦华山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田林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位于广西田林县乐里镇绕城路的田国用(2001)字第A01104号、田房权证2000第00002156号、田国用(2011)第059号及田房证田林县字第00010086号房地产。查封期限为三年。

上述查封的房地产权证,由使用权人自行保管,未经本院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转让、毁损、变卖、赠与被查封的财产,违者追究刑事责任。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广西田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预交。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4-28
发布日期 2020-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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