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小额诉讼案件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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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重庆中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重庆中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原告重庆中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08年6月1日至2020年1月31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10164元及同期的公摊水电费645.2元,共计10809.2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原告重庆中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违约金100元; 三、驳回原告重庆中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36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判决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6-04 |
发布日期 | 2020-07-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