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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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重庆市清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重庆市清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有银行存款人民币13000000元。 申请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申请,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本次保全期限:银行存款一年。在本期限届满前,当事人需要续行保全的,书面向本院申请办理续行保全手续,逾期未提出申请的,保全期限届满后,其保全效力消灭。 |
裁判日期 | 2020-07-01 |
发布日期 | 2020-07-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