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北三特凤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湖北半岛温泉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湖北三特凤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湖北半岛温泉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支付款项294,336元; 二、被告湖北三特凤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湖北半岛温泉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294,336元为基数,自2018年5月15日起至支付完毕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三、驳回原告湖北半岛温泉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540元由原告湖北半岛温泉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负担940元,由被告湖北三特凤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负担5,6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3-11 |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