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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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嘉君置业有限公司 赣州嘉道集团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申请人***提供的其所有的抚州市崇仁县房权证巴山镇字第××号房产一套,期限为一年。 二、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江西嘉君置业有限公司、赣州嘉道集团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人民币3000万元或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预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3-13 |
发布日期 | 2020-07-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