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西嘉君置业有限公司
赣州嘉道集团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申请人***提供的其所有的抚州市崇仁县房权证巴山镇字第××号房产一套,期限为一年。

二、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江西嘉君置业有限公司、赣州嘉道集团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人民币3000万元或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预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3-13
发布日期 2020-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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