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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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法院(2019)赣1029民初642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0,451元予以退回。上诉人***、***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5,677元予以退回。上诉人***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259元予以退回。 |
裁判日期 | 2020-05-29 |
发布日期 | 2020-07-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