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汉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汉富融信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北京汉富融信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银行存款人民币三百一十三万四千二百零八元零三分。 二、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北京汉富融信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应支付的资金占用损失(以三百万元为基数,按4.35%/年为利率(360日为一年),计算自2019年9月4日起至实际支付三百万元之日止)。 三、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北京汉富融信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应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的迟延履行利息。 四、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北京汉富融信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应负担的申请执行费人民币三万三千七百四十二元以及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 五、采取上述措施后仍不足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则依法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北京汉富融信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04-07 |
| 发布日期 | 2020-07-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