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
湖北高启工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湖北高启工贸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460万元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属于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申请延长期限的,应在保全到期前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否则视为放弃延长保全期限。

裁判日期 2018-09-18
发布日期 2019-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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