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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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昆明红威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昆明鼎浩石化设备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2019)云0114执1713号案件的执行。 申请执行的条件具备时,申请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因申请人撤销申请而终结执行的,申请恢复执行的期间为二年,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因达成和解协议而撤回执行申请的,申请恢复执行应符合法律和司法解释对执行和解的相关规定。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终结执行行为有异议的,可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向本院提出异议。未收到裁定书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终结执行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19-10-31 |
| 发布日期 | 2020-07-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