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新疆赢贷通金融信息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新疆路路通创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进美照明器材经销部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进美照明器材经销部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0000元; 二、被告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进美照明器材经销部给付原告***借款利息420元; 三、被告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进美照明器材经销部给付原告***违约金8000元; 四、被告***、***、新疆路路通创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应付款项48420元,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逾期不付,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原告诉讼标的为48420元,判决支持诉讼金额为48420元,占诉讼标的100%,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05.2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与上述款项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11 |
发布日期 | 2020-07-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