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北珈奥甘油化工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 江门市鸿捷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粤07民终447号民事裁定; 二、维持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2015)江蓬法民二字第286号民事判决; 一审案件受理费246891元,诉前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51891元,由江门市鸿捷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共同承担。司法鉴定费196738元,由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负担98369元,***负担98369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45636.74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4-13 |
| 发布日期 | 2020-07-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