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行政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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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南平市津明矿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行政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准予强制执行南平市延平区自然资源局的申请事项,即:一、责令南平市津明矿业有限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恢复原状。该事项的执行,由申请执行人南平市延平区自然资源局报请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二、处以20元/平方米的罚款计124920元(6246平方米×20元/平方米=124920元) 申请执行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向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裁判日期 | 2020-06-02 |
发布日期 | 2020-07-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