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清远市百川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1802民初5611号 原告:清远市百川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 法定代表人:林某1。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清远市百川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2日立案后,原告清远市百川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清远市百川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黄洁怡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五日 书记员杨娅乔 |
裁判日期 | 2020-06-15 |
发布日期 | 2020-07-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