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北天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湖北天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于2011年12月16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于2019年5月15日解除;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涉案房屋并协助原告湖北天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办理涉案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注销手续;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湖北天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代偿的贷款本息297600.64元; 四、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湖北天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8928.02元、律师代理费6000元,合计14928.02元; 五、原告湖北天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涉案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备案注销手续后十日内返还被告***购房款447290元; 六、驳回原告湖北天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29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3 |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