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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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平远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孔满妹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劳务款25306.61元,并支付以25306.61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2日起至欠款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资金占用利息。 二、驳回原告***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256.33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1675.33元,被告孔满妹负担581元并径行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09 |
发布日期 | 2020-07-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