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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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武汉鑫立汇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武汉农业集团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31日签订的《农业科技综合服务大楼租赁合同》; 二、被告武汉农业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武汉鑫立汇置业有限公司返还履约保证金423037元、租金5116885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款利率的标准支付利息损失(从2019年1月2日起计算至实际返还之日止); 三、被告武汉农业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武汉鑫立汇置业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共计4286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的30145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35145元,由原告武汉农业集团有限公司承担3355元,被告武汉农业集团有限公司承担31790元(该费用已由原告垫付,被告在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18 |
| 发布日期 | 2020-07-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