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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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杭州竞群贸易有限公司 杭州沙舟贸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杭州沙舟贸易有限公司与杭州竞群贸易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5日签订的《购销协议书》; 二、杭州竞群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杭州沙舟贸易有限公司196494元,(以196494元为基数,按照全国同业拆借中心利率4.15%,自2020年3月20日起算,实际计算至判决实际履行之日止); 三、驳回杭州沙舟贸易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688元,由杭州竞群贸易有限公司负担4230元;杭州沙舟贸易有限公司负担458元。 杭州沙舟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杭州竞群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两份,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02 |
发布日期 | 2020-07-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