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昆山硕华模具板有限公司 杭州新松机器人自动化有限公司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准许原告昆山硕华模具板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杭州新松机器人自动化有限公司、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670元,减半收取2835元,由原告昆山硕华模具板有限公司负担,根据杭萧法[2017]36号文件规定予以免交。 |
| 裁判日期 | 2020-06-12 |
| 发布日期 | 2020-07-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