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日照市恒新建材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中心支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海德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将被申请人青岛海德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青岛银行江西路支行80×××03账号内的存款23万元予以冻结。冻结期间,未经本院许可,不得支付。

银行账户冻结期限为一年,申请人撤诉或债务已经清偿的可以申请解除冻结。

需要续行冻结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的书面申请;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冻结期满冻结的效力消灭。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4-27
发布日期 2020-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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