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沈阳恒通线缆有限公司、沈阳庆升线缆有限公司、阜新北恒高速铁路器材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

二、扣押沈阳恒通线缆有限公司、沈阳庆升线缆有限公司、阜新北恒高速铁路器材有限公司、***、***的其他等值财产。

上述一、二项财产保全数额以38796677.86元为限。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07-04
发布日期 2019-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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