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归还给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借款本金81000元,并支付利息(截至2019年4月24日为6640.23元,自2019年4月25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和借款合同约定计付),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履行; 二、被告***应支付给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律师费5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履行。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004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至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06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