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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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力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芜湖戎征达伺服驱动技术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重庆力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芜湖戎征达伺服驱动技术有限公司5万元; 二、被告重庆力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芜湖戎征达伺服驱动技术有限公司资金占用损失:以5万元为基数,从2019年9月4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芜湖戎征达伺服驱动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5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芜湖戎征达伺服驱动技术有限公司负担25元,由被告重庆力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担5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25 |
发布日期 | 2020-07-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