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重庆古德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万喜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重庆新创商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重庆万喜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新创商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欠款110673.47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以110673.47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从2019年3月31日起计算至欠款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重庆万喜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新创商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商铺腾还费用209973.50元;

三、被告重庆万喜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新创商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商铺占用费27077.70元;

四、被告重庆万喜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新创商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律师费10000元;

五、驳回原告重庆新创商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45元,减半收取4022.50元,由原告重庆新创商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负担607元(已缴纳),由被告重庆万喜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3415.50元(此费原告已预缴,被告承担的部分由被告在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直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双方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均未提出上诉或仅有一方上诉后又撤回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的,自本判决内容生效后,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该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裁判日期 2020-04-29
发布日期 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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