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行政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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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优邦假肢矫形器有限公司 北京君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优邦假肢矫形器(上海)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商评字[2019]第74335号关于第9576553号“布莱奇福特”商标撤销复审决定; 二、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就原告北京君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针对第9576553号“布莱奇福特”商标提出的复审申请重新作出决定。 案件受理费一百元,由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各方当事人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同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一百元,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20 |
| 发布日期 | 2020-07-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