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湖北鹏创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新世界(沈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2019)辽0102民初1343号民事判决第一、二项; 二、撤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2019)辽0102民初1343号民事判决第四项; 三、变更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2019)辽0102民初1343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湖北鹏创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在欠付工程款35418.25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四、驳回湖北鹏创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其他上诉请求; 五、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4540元,由***、湖北鹏创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鉴定费13760元,由湖北鹏创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二审案件受理费9080元,由湖北鹏创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602元,由***负担4239元,***负担4239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1-08 |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