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湖北鹏创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新世界(沈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2019)辽0102民初1343号民事判决第一、二项;

二、撤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2019)辽0102民初1343号民事判决第四项;

三、变更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2019)辽0102民初1343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湖北鹏创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在欠付工程款35418.25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四、驳回湖北鹏创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其他上诉请求;

五、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4540元,由***、湖北鹏创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鉴定费13760元,由湖北鹏创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二审案件受理费9080元,由湖北鹏创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602元,由***负担4239元,***负担4239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1-08
发布日期 2019-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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