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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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盛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阜阳市伟利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颍州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阜阳市伟利物流有限公司、周口市盛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支付理赔款180000元,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驳回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00元,减半收取1950元,由被告阜阳市伟利物流有限公司、周口市盛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 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9-27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