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柳州中心支公司                 开鲁县华文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 法院 | 内蒙古自治区开鲁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柳州中心支公司于判决生效后立即赔付原告***意外伤害保险赔偿金85346.39元(意外医疗费8736.39元、伤残赔偿金76610.0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34.00元;减半收取计967.00元,由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柳州中心支公司负担,于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若被告拒绝履行上述义务,原告可于判决书履行期满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逾期申请人民法院不承担执行责任。  | 
    
| 裁判日期 | 2020-05-20 | 
| 发布日期 | 2020-07-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