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顺西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当事人应当按照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和方式履行义务。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和方式履行义务,导致对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可能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审案件受理费17454元,由上诉人郭建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6-23 |
| 发布日期 | 2020-07-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