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凯里州府路支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贵康民生扶贫开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贵州贵康民生扶贫开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凯里州府路支行的账户52×××99、凯里农商行开发区支行的账户82×××20、贵阳银行凯里迎宾大道小微支行账户18×××19、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黔东南州分行账户20352269900100000547771上的存款2396.6769万元。冻结的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贵州黔东南经伟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6-15
发布日期 2020-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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