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辽宁龙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辽宁省铁岭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再审申请人铁岭欣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审原告辽宁龙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质量保证金142万元,并自2014年1月5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至给付之日至;

二、驳回再审被申请人(原审原告)辽宁龙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再审申请人(原审被告)铁岭欣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审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原审被告铁岭市国土资源局、第三人***在本案中不承担责任。

案件受理费64300元,由再审申请人铁岭欣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37294元,由原审原告辽宁龙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27006元。

原审及再审鉴定费,由再审申请人铁岭欣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7-08
发布日期 2019-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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