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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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岷县晨升商贸有限公司 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甘肃恒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陇西宇兴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潞安宏泰新型铜材科技宜兴有限公司 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西分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岷县晨升商贸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潞安卓泰祥和金属科技宜兴有限公司损失134583元(本金100万元,年利率4.75%,时间2016年1月23日-2018年11月21日)。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97元,由被告岷县晨升商贸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20 |
| 发布日期 | 2020-07-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