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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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湖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 |
法院 | 平湖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申请人***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湖支公司于2020年07月02日经嘉兴市保险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 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7-02 |
发布日期 | 2020-07-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