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9)苏1002民催2号

申请人: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钟天崎,总经理。

申请人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日立案后,依法于2019年4月4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六十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

一、宣告申请人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号码10300052/26806894、票面金额为200000元,票号为10300052/27707312、票面金额为336377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申请费100元,公告费900元,由申请人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胡晓华

审判员谈文荣

代理审判员谭清丽

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一日

书记员赵盼盼

裁判日期 2019-06-11
发布日期 2020-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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