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9)苏1002民催2号 申请人: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钟天崎,总经理。 申请人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日立案后,依法于2019年4月4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六十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 一、宣告申请人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号码10300052/26806894、票面金额为200000元,票号为10300052/27707312、票面金额为336377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申请费100元,公告费900元,由申请人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胡晓华 审判员谈文荣 代理审判员谭清丽 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一日 书记员赵盼盼 | 
| 裁判日期 | 2019-06-11 | 
| 发布日期 | 2020-07-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