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美的生活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广州慧昊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候进灿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广东美的生活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人民币45000元,被告***、***在人民币30000元限额内承担连带责任,被告***、***在人民币20000元限额内承担连带责任;

二、驳回原告广东美的生活电器制造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向原告广东美的生活电器制造有限公司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295元,由原告广东美的生活电器制造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5370元,被告***、***、***、***、***共同负担人民币925元。

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7-22
发布日期 2020-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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