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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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怀仁支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和县支行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市兴和县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兴和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市兴和县支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偿付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怀仁支公司12680.5元。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款汇至开户名:兴和县人民法院(附言注明2020年376号案件赔款)。开户行名称:中国农业银行兴和县支行,行号:XXX,账号:×××。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5元,减半收取73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05 |
| 发布日期 | 2020-07-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