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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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霍山金皖西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骏景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霍山金皖西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沈彤洋子名下银行存款710万元,或者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安徽骏景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缴纳。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10-21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