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无为徽银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江淮电缆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金桥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无为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归还原告无为徽银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贷款本金2600000元,并支付该借款分段计算的利息:自2018年3月30日起至2019年3月15日止按月利率6.5‰计算的利息197730元,并按月利率9.75‰对上述未支付的利息支付复利、自2019年3月16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按月利率9.75‰计算的逾期贷款利息;

二、被告安徽金桥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在1200000元内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安徽江淮电缆集团有限公司在1400000元内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487元,减半收取计15243元,由被告***、安徽金桥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安徽江淮电缆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28
发布日期 2019-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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