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新郑市支行 云鹤食品有限公司 河南千年冷冻设备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云鹤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新郑市支行借款本金127000000元,并支付利息6237231.09元、罚息2175561.13元、复利260058.05元,以上合计135672850.27元(利息、罚息复利暂计至2019年7月22日,以后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本息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被告河南千年冷冻设备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云鹤食品有限公司追偿; 三、驳回原告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新郑市支行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20164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云鹤食品有限公司、河南千年冷冻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10 |
| 发布日期 | 2020-07-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