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遵化市永辉工程机械配件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 法院 | 遵化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将被申请人遵化市永辉工程机械配件有限公司、***名下价值70万元财产或金融机构的存款予以查封、冻结(查封期限详见协助执行通知书)。 案件申请费4020元,由申请人***、***预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
| 裁判日期 | 2020-01-08 |
| 发布日期 | 2020-07-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