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徽舜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2019)皖1502民初159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建设工程款239990元”; 二、撤销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2019)皖1502民初1592号民事判决第二、三项:“二、被告安徽舜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六安市金安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对上述第一项款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900元,减半收取2450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4900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07-30 |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