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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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安建设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省华海消防工程安装有限公司 辽宁义博信工程造价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鞍山宝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18)辽0303民初390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18)辽0303民初390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鞍山宝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江苏省华海消防工程安装有限公司工程款3,741,423.66元,并向江苏省华海消防工程安装有限公司支付相关利息(自2014年4月17日至2016年4月17日,以3,281,818.66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利息;自2016年4月18日至2019年8月19日,以3,741,423.66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利息;自2019年8月20日至本判决生效之日,以3,741,423.66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 三、驳回江苏省华海消防工程安装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鞍山宝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判决的案件受理费及鉴定费部分,本院予以维持;二审案件受理费36,847元,由上诉人鞍山宝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34,847元,由被上诉人江苏省华海消防工程安装有限公司负担20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7-02 |
| 发布日期 | 2020-07-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