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北福星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竹山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竹山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湖北福星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竹山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起30日内完成为原告***代办不动产权属登记的义务; 二、被告湖北福星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竹山分公司自2017年2月24日起以已收购房款475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4.75%向原告***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至完成不动产权属登记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16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80元,由被告湖北福星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竹山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15 |
| 发布日期 | 2020-07-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