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黄石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湖北长江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竹山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货款33554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支付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案件受理费638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319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15 |
| 发布日期 | 2020-07-14 |